| 索 引 号 | 01441658/2022-2460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08-03 |
| 文 号 | 泰卫健办〔2022〕25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省卫健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等级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21〕13 号)有关安排,我委于7月下旬组织专家对经各地初评申报服务能力新达到四级和五级标准的基层中医馆进行了实地复核评价,现对新增服务能力达到四级标准的5家基层中医馆予以确认公布(名单见附件)。对经市级评价达到五级标准的2家基层中医馆,根据有关程序分工,向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由省级部门组织评价确认。
附件:泰州市新增服务能力达到四级标准的基层中医馆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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