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54/2021-05257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23 | 
| 文 号 | 泰政水〔2021〕34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水利(务)局,海陵、医药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促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我局修订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将细则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泰政水〔2019〕131号)即行废止。
泰州市水利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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